过去一年,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,冲击了世界经济和社会 发展秩序,对互联网法治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。利用大数据防控 疫情既取得了积极成效,也导致个人信息滥用、泄露问题进一步凸 显,主要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立法和指南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个 人信息的保护。后疫情时代,国际范围内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社会加 速融合,网络安全、内容治理等问题日益严峻,线下治理向线上治 理转型趋势明显。 我国互联网立法持续完善,过去一年,《民法典》《出口管制法》 《数据安全法(草案)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(草案)》出台或公布,不 断填补我国数据安全管理方面的空白,进一步构建从基础设施到应 用、服务的网络安全管理框架;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的出 台,标志着网络内容管理从“两分法”向“三分法”转变;《未成年 人保护法》新增“网络保护”专章,网络社会法治规范趋于体系化。 同时,互联网执法、司法整体水平不断提高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发布了《“十四五”规划建议》,明确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、涉外 领域立法,为下一步互联网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