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灵活用工”强调雇主的用工状态,从劳动法学的角度界定,灵活用工是标准雇佣之外的用工形式,标准雇佣关系是指全 日制、无固定期限,并且构成雇主与雇员从属关系一部分的雇佣形式。相应地,灵活用工即用人单位以标准雇佣之外的方 式,与劳动者构成非标准劳动关系或非劳动关系。在灵活用工的具体实践方式上,包括非全日制用工、劳务派遣、短期用 工、 业务外包、 人力资源外包、众包、 依附性自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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